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臺名單
(第一批)
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,場外配資屬于非法證券業務活動,配資經營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同時,按照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》,場外配資合同屬于無效合同,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。
經查,以下258家平臺和機構未取得證券業務經營資質,存在場外配資宣傳招攬行為,涉嫌從事場外配資違法活動。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,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質,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,有的采用“虛擬盤”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。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,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,以免遭受財產損失。如因參與場外配資被騙,請及時向當時公安機關報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