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險警示——遠離非法售賣“原始股”活動
《證券法》規定,公開發行證券,必須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,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。未經依法注冊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。同時,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應當依照《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》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。
近期,部分企業通過召開論壇、說明會的方式,以“境外上市”等為名,誘導公眾“購買原始股以實現財富快速增長”,涉嫌擅自發行股票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、詐騙等。提醒廣大投資者,遠離非法發行或轉讓“原始股”活動,以免遭受財產損失。